房屋翻、改、扩建变更登记
办事程序:申请-受理-收费-审核-核准-发证
申报材料:
1、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;
2、 身份证明(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单位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;委托办理的,另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);
3、 房屋权属证书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;
4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执照;
5、 有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(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免交本项材料);
6、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。
注意事项:1、因夫妻关系共有的房屋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同时提交夫妻关系证明;
2、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交验原件,或由原件存档单位加盖有关印章。
承诺期限:6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
1、住宅:
登记费80元∕套;
2、非住宅:
登记费8档∕宗,每5幢为一宗,标准如下:
(1)、建筑面积:≤100M2,200元∕宗
(2)、建筑面积:100<宗≤500M2,400元∕宗
(3)、建筑面积:500<宗≤1000M2,600元∕宗
(4)、建筑面积:1000<宗≤2000M2,1000元∕宗
(5)、建筑面积:2000<宗≤5000M2,1500元∕宗
(6)、建筑面积:5000<宗≤10000M2,2000元∕宗
(7)、建筑面积:10000<宗≤20000M2,4000元∕宗
(8)、建筑面积:>20000M2,10000元∕宗;
3、每本房屋共有权证,收取工本费10元;
4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 苏价服[2004]292号
常熟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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