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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人士住宅房屋权属登记指南

一、登记申请

房屋权属登记由当事人申请。共有房屋权属登记,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。

二、公证

1、外籍人士申请房屋权属登记,应当使用经过公证的中文名进行登记。

2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,应当提交经认证的公证文件原件和中文翻译件。

3、代理境外委托人登记或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,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认证。

4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,约定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,约定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认证。

二、身份证明

1、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;台湾居民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。

2、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。

商品房(住宅)登记

 

操作流程:受理-收费-核准-缮证-发证

提交材料:

1、身份证明: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
 2、夫妻关系证明;

4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;

5、商品房买卖合同;

6、商品房销售发票;

7、商品房结算清单;

8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;

9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缴纳凭证;

10、契税税票及其它完税证明;

11、房屋平面图。

承诺期限:6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:

1、登记费: 80元∕套;

3、每本房屋共有权证,收取工本费10元;

4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
 

 

 

存量房(住宅)买卖转移登记

 

操作流程:收件—抽档、评估、配图-受理—填表—交纳营业税、契税—收费—审核—核准—发证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提交材料:

1、房屋权属证书(包括共有权证);

2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复印件);

3、房屋买卖协议;

4、买卖双方及其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;

5、夫妻关系证明;

6、拍卖成交的另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、拍卖成交确认书、拍卖公告、拍卖行资质证书、拍卖行营业执照;

7、契税税票及房产交易专用发票;

8、房屋平面图。

收费标准:

1、登记费:80元∕套;

2、交易手续费:买卖双方各3元/M2;

3、代征交易印花税,按房屋评估价买卖双方各0.5‰;

4、配图费20元/套;

5、每本房屋共有权证,收取工本费10元;

6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
 

 

住宅房屋抵押登记

 

操作流程:受理-填表、收费—抽档-审核-核准-缮证-发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提交材料:

1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
2、夫妻关系证明;

3、房屋权属证书(包括共有权证);

4、土地使用权证(复印件);

5、主合同(借款合同、经销合同等)与抵押合同;

6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:

7、房屋评估报告。

承诺期限: 3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:

1、登记费:80元∕套;

2、他项权证注销后续贷的免收登记费,只收取工本费10元∕处。

3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
 

 

 

房屋权属登记受理地点:常熟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房产窗口

咨询电话:0512—52822914、52822834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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