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登记申请
房屋权属登记由当事人申请。共有房屋权属登记,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,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。
二、公证
1、外籍人士申请房屋权属登记,应当使用经过公证的中文名进行登记。
2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,应当提交经认证的公证文件原件和中文翻译件。
3、代理境外委托人登记或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,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认证。
4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,约定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,约定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认证。
二、身份证明
1、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;台湾居民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。
2、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。
商品房(住宅)登记
操作流程:受理-收费-核准-缮证-发证
提交材料:
1、身份证明: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2、夫妻关系证明;
4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;
5、商品房买卖合同;
6、商品房销售发票;
7、商品房结算清单;
8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;
9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缴纳凭证;
10、契税税票及其它完税证明;
11、房屋平面图。
承诺期限:6个工作日。
收费标准:
1、登记费: 80元∕套;
3、每本房屋共有权证,收取工本费10元;
4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存量房(住宅)买卖转移登记
操作流程:收件—抽档、评估、配图-受理—填表—交纳营业税、契税—收费—审核—核准—发证
提交材料:
1、房屋权属证书(包括共有权证);
2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复印件);
3、房屋买卖协议;
4、买卖双方及其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;
5、夫妻关系证明;
6、拍卖成交的另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、拍卖成交确认书、拍卖公告、拍卖行资质证书、拍卖行营业执照;
7、契税税票及房产交易专用发票;
8、房屋平面图。
收费标准:
1、登记费:80元∕套;
2、交易手续费:买卖双方各3元/M2;
3、代征交易印花税,按房屋评估价买卖双方各0.5‰;
4、配图费20元/套;
5、每本房屋共有权证,收取工本费10元;
6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住宅房屋抵押登记
操作流程:受理-填表、收费—抽档-审核-核准-缮证-发证
提交材料:
1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2、夫妻关系证明;
3、房屋权属证书(包括共有权证);
4、土地使用权证(复印件);
5、主合同(借款合同、经销合同等)与抵押合同;
6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:
7、房屋评估报告。
承诺期限: 3个工作日。
收费标准:
1、登记费:80元∕套;
2、他项权证注销后续贷的免收登记费,只收取工本费10元∕处。
3、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代征印花税5元。
收费依据:苏财综[2004]88号,苏价服[2004]292号。
房屋权属登记受理地点:常熟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房产窗口
咨询电话:0512—52822914、52822834